云 南 红 河 技 师 学 院
37000Cm威尼斯关于2022年度教师职称
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
根据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》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精神,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教师初、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审范围
37000Cm威尼斯教师初、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自主评审本校教师讲师、实习指导教师系列的初、中级职称。尚不具备独立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条件的学校,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,可与37000Cm威尼斯采取联合评审、委托评审方式进行。
评审范围为州属技工院校、职业培训学校从事教育、教学、教研及相关管理工作受聘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。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(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),均不在申报评审范围。
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,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者,参照编制内同类聘用人员所规定的职称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,由聘用单位统一推荐申报。
二、申报条件
依据《云南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》(云人社发〔2018〕63号)所要求的学历、资历、业绩等相关条件申报。
三、申报程序
按照个人申报、单位推荐、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。委托评审的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,出具委托评审函。
四、申报材料
1.在填写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》(附件3)专业名称时,严格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《全国校工院校专业目录》所明确的相应(相近)专业和专业编码进行填写,严禁填写《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》以外的专业名称和专业编码。在“基层单位意见”栏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,包括推荐方式、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、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,负责人签字,并加盖公章。未按要求推荐审核和填报情况的申报评审材料一律不予受理。
2.申报材料见《职称评审所需资料清单》(附件4)。申报材料中所有证明复印件须经单位审验原件后,加盖审验章(要求有审核人签字,日期,并加盖与原件一致章或学校印章)。
3.申报材料必须按附件4要求进行装订,并在报送申报材料时,提交学校推荐证明,否则不予受理。提交论文的参评人员,须指定参评论文,不指定视为未提交论文。
4.申报人需认真填写《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对照表》(附件6),纸质版随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。
5.申报材料时须准备申报者照片,规格为:蓝底1寸,照片背面标注“学校名称”+“姓名”不要加号,照片要随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。
五、申报工作要求
1.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,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、准确性负责,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诚信承诺。
2.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按照“谁推荐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开展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工作。经审核同意推荐的,须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,经公示无异议的,在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意见,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,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,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。
3.申报人员在同一年度不得向两个及以上评委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,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委会评审。
4.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,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变更相应系列(专业)同级职称资格的,须严格按照转评程序进行申报,对隐瞒原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(专业)职称资格的,视为弄虚作假。
5.申报人员的任职履职时间截止到2022年6月。
六、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
根据评审计划,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: 初职6月15日前、中职7月1日前,逾期的不予受理。
地点:37000Cm威尼斯行政楼302室。
联系人:王宝生
联系电话:0873-7245032,17308733157
《资格审议、评审名册》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(纸质版盖单位公章)
附件1: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.zip
附件2: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技工院校教师初、中级职称评审权限的通知.doc
云南红河技师学院
2022年5月25日